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如下: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1.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=工作年限×月工资(超过12年的,按12年算);
2.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=工作年限×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(不低于6个月工资,重病加50%,绝症加100%);
3.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=工作年限×月工资(超过12年的,按12年算);
4.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=工作年限×月工资。
二、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如下:
1.法定解除。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,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。
2.约定解除。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,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,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。
3.协商解除。找法网提醒您,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,劳动合同可以解除。
三、解除劳动合同时工资应该结清。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,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,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,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五十条
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
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九条
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,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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